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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换购金饰打折留下陷阱 消委会维权补回差价

   日期:2013-08-14     浏览:111    
核心提示:日前,消费者刘女士到大埔县消委会投诉称,其上周在某珠宝行换购金饰,珠宝行在打折时存在欺诈行为,在多次与该珠宝行协商无果后

日前,消费者刘女士到大埔县消委会投诉称,其上周在某珠宝行换购金饰,珠宝行在打折时存在欺诈行为,在多次与该珠宝行协商无果后,希望消委会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大埔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经了解,该珠宝行目前正举行打折促销活动,凡在该店购买铂金饰品,均可享受原价的4.5折优惠。刘女士去年在该珠宝行以原价7折再打9折的折上折价格购买了一款铂金首饰,购买时该珠宝行承诺,凡在该珠宝行购买的金饰均可凭发票享受以旧换新的服务。刘女士上周在该珠宝行购物时看中一款金饰,换购后发现交易金额不对,多出了300多元,几次交涉后均无果,无奈情况下才到消委会投诉。

在详细了解纠纷情况后,消委会组织刘女士与该珠宝行负责人到消委会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经询问珠宝行负责人后得知,原来该金饰并未按广告中宣传的以原价的4.5折打折,而是以原金饰购买时的折上折的方式优惠。因此,在如何打折的方法上,双方存在争议,刘女士认为其换购金饰应按现在的4.5折进行打折;而珠宝行则认为,刘女士购买的金饰在换购时以折上折的方式购买,故应按原来的打折方式优惠。按照珠宝行的打折方法,换购比新购要多出300多元。所以刘女士认为该珠宝行在打出4.5折广告后,对待换购的消费者却采取原来购买时的打折方式,不能平等对待消费者,属欺诈行为。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珠宝行在换购打折优惠活动中未能尽到如实解释活动的义务,未声明换购行为不享受此次活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工作人员为纠纷双方提供了专业的调解意见,希望经营者能做到诚信经营。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说,该珠宝行负责人认识到自己在此次纠纷中的工作失误,当场补偿了刘女士的差价。

(杨建兴 张聪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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