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法院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推进法制建设夯实平安基础

   2013-07-28 122
核心提示: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平安梅州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打击震慑、预防保护、引导规范等功能,发挥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和依法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平安梅州”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打击震慑、预防保护、引导规范”等功能,发挥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关口的作用,有力维护了梅州的和谐稳定,保障了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打防并重让群众更有安全感

全市法院把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快审快结,有效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与此同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长治久安。通过全力推行司法救济、刑事和解等,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给付率、调解率,最大限度化解对立情绪。

全市法院积极推动建立完善融审判、预防、教育、挽救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机制,通过圆桌审判、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回访帮教等措施,全力促进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通过设立法制教育实践基地、送法进学校等活动,大力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工作。

调判并举和谐化解社会矛盾

全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创新纠纷化解模式,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减压器”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充分运用小额诉讼案件速裁,《民情日记》工作制度,巡回审判、多方联动、诉调对接等方式,就地解决群众纠纷。在全省首创了林业、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行业巡回法庭”,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组织,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级联调网及时介入纠纷,实现小纠纷就地化解。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多年来都保持在65%以上。积极推行司法救助,让经济困难当事人可以平等地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近5年来,全市法院共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507万元,为294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83.7万元。

市中级法院把平安创建工作融入社会管理格局之中。去年以来,市中院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形式,以兴宁法院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开展了 “无讼村居”创建活动,探索院村对接、情理法融合的基层矛盾预防、掌控、化解新模式。至目前,已创建17个“无讼村居”,在一年多时间里诉前调处矛盾纠纷550余件,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还推出了诉前联调、司法确认、家事审判、温馨调解室等针对山区实际的纠纷调处渠道和平台,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法院审判工作服判息诉率连年居全省法院前列。

创新管理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市中级法院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平息矛盾纠纷,消除社会隐患。健全完善了8项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建立起“四个一”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和 “四级管理、三级评估、四步防控、五组联动”的信访风险防控机制。2011年以来,成功化解了一批 “历史信访积案”,当年新收的信访案也同比下降了65%, 涉诉信访首次出现了“零重复”。

全市法院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方面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产生。

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民间借贷活动隐含着不少违法犯罪现象,该院组织调研后向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高度重视因民间高息借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危害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问题》的司法建议,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多个部门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应对和处置措施,及时化解了由此带来的隐患,避免引发社会问题。仅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就发出司法建议近400份,超过60%的司法建议促成了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出改进举措等。法院司法建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动平安建设中发挥了良好作用。

司法公开,大力推进法制建设

市中级法院与媒体联手,先后合作开办了 《与法同行》、《梅州法苑》及《法庭内外》等专题栏目,通过媒体平台全力推进司法公开,通过以大量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增强了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知法、守法、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积极营造法治氛围,推动平安建设,取得了“多赢”的预期效果。此外,梅州法院还搭建起 “官方微博、手机网站、门户网站、宣传栏”构成的四大司法公开窗口,形成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相结合的立体式司法公开渠道,成了传播法律知识、引导依法维权的有效渠道。通过推进司法公开,促进了法制建设,为平安建设夯实了法制基础。

(黄义涛 陈潮华 曾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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