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市民张先生在梅江区城北镇干才村承包了一块土地建设厂房,成立了公司。今年7月8日,其进厂的道路莫名被村民用泥石封堵,致车辆无法进入。张先生怀疑这与5年前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有关,为此有人特意指使村民堵路。对此,城北镇回应称张先生承包的土地已过期,也不可能存在指使村民堵路的情况。
现场:进厂道路被泥石封堵
近日,记者来到梅州市佳成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城北镇干才村梭子岌。走近厂房时,发现其进厂路口被两堆泥石堵住,底盘高的车辆勉强能从旁边的空隙通过。
张先生说,他在2008年在干才二级电站厂房正面承包了一块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土地及一块与之相邻的土地,建起厂房,投资100万成立了梅州市佳成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当时是政府招商引资,我才来投资建厂的。”记者在厂房内看到,该公司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证件。
张先生称,今年7月8日下午6时,干才村村民李某运来一堆泥石,卸在塑胶厂的进厂道路,“我当时报了警,派出所请来铲车把泥石清理走,结果在9日和12日李某又运来两车泥石,完全堵住了路口,车都开不进去,铲车也不敢来清理了。”
据张先生介绍,城北镇有一名姓李的党委委员,曾任干才村支书。张先生怀疑是他指使村民用泥石堵住进厂道路,以达到收回土地的目的。
争议:土地承包合同已过期?
张先生透露,在村民李某用泥石堵路的前一天晚上,他接到一个自称是城北镇党委李委员来电,对方告知他土地合同已到期要收回土地。对此,张先生深表不解,出示了一份2008年7月17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说:“我与干才村委签了土地转让合同的,为什么要收回?”
记者看到,这份土地转让合同是干才村委(甲方)与梅州市佳成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转让范围是东至干才二站老站房,西至桥头,南至电站道路,北至山脚,面积约400平方米,转让费是50000元,乙方每年付给村委协调费1800元,但合同上没有注明期限。张先生认为,他拥有这片土地的使用权,村委无权收回。
记者随后来到城北镇政府求证,张先生所指的李委员出面解释,厂方与村委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已到期。
李委员向记者出示了两份 《承包合同书》的复印件,一份是城北镇政府(甲方)与干才村委会(乙方)于2008年1月1日签订的,一份是干才村委会(甲方)与梅州市佳成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于2008年5月29日签订的,两份合同内容大致一样,只是承包金额略有不同。
记者在干才村委会与梅州市佳成塑胶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书上看到,张先生所承包的土地是干才二级电站厂房旁一块面积约1000平方的土地,承包时间从2008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止,共5年,每年上交承包款11000元。合同上提到,乙方给群众作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合同承包款第五年进行抵兑,即免交第五年的承包款,取得剩余相邻一块面积约6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合同注明,到期后该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李委员说,这份合同是其在任干才村委书记期间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按照合同规定,他(张先生)承包的土地已到期,但他不肯承认。”李委员还称,绝对不存在指使村民用泥石堵路的情况,“可能是他与当地村民有矛盾。”但李委员并未对《土地转让合同》一事作出解释。张先生也没向记者出示土地承包合同。
据了解,李委员在事后也到干才村委调解此事,并查看了堵在厂门口的泥石。截至记者发稿时,此事仍在进一步调解中,厂房道路的泥石也没有被清理。(李盛华 丘锐妮 张英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