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南部新城宁新城南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所征收的地上附着物进行公示。凡对公示内容有争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反映。
附着物公示:第四批46共户
公示时间:2013年7月29日起至2013年8月4日止
公示属地: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城南居委
土地属地相关信息:点击下载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办事处二楼)投诉电话:0753-3232570 联系人:邓利民、邓超明、陈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