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园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所征收的地上附着物进行公示。凡对公示内容有争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兴宁市叶塘镇人民政府反映。 | ||||||||
附着物公示:第111批共3户 | ||||||||
公示时间:2017年03月01日起至2017年03月08日止 | ||||||||
公示属地:兴宁市叶塘镇岳桥村 | ||||||||
序号 | 土地属地 | 产权人 | 编 号 | 青 苗 | 主 要 设 施 情 况 | 其 他 | ||
(代理人) | 种 类 | 合计面积(亩) | 零 星 | |||||
1 | 陈惠丰 | YQJAT020 | 龙眼树、李树等 | 水泥块、化粪池、砖墙等 | ||||
2 | 陈岳新 | YQJAT021 | 龙眼树 | 水泥块、化粪池、砖墙等 | ||||
3 | 张文光 | TX041 | 泥竹 | 石墙 | ||||
咨询、投诉单位地址:兴宁市叶塘镇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投诉电话:0753-3831133 联系人:刘静、廖国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