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罗岗、大坪万名村民请愿书

   2016-11-07 2891
核心提示:万名村民请愿书中共梅州市委、市政府领导:您们好!我们是兴宁市罗岗镇四德村岐丰、兴宁市大坪镇惟月楼村民,现向市委市政府反映
万名村民请愿书

中共梅州市委、市政府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兴宁市罗岗镇四德村岐丰、兴宁市大坪镇惟月楼村民,现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兴宁市罗岗镇四德村岐丰垃圾场污染环境、污染水源地、影响村民生命健康事宜。请各位领导调查,安排搬迁并清理恢复。

1、 基本情况

兴宁市罗岗镇四德村岐丰垃圾场位于村口右侧处,半片山上都是瓶子、罐子、塑料袋等生活垃圾,蚊虫在上面飞舞,一靠近,恶臭扑鼻。当地村民介绍,罗岗镇 、太坪镇等地每日有30车左右的生活垃圾会运送到此处倾倒焚烧,且没有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24小时焚烧,烟雾弥漫整个村庄,气味刺鼻,村民无法正常生活、生产,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该垃圾场已非法存在10余年。

2、 罗岗岐丰垃圾场的危害

罗岗岐丰垃圾场垃圾场距离村民房屋直线距离不足50米,危及群众健康,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污染饮用水源。罗岗镇德丰村岐丰地处兴宁北部,属于兴宁自来水水源地——合水水库上游区域,水源被污染,影响全市人民的生命健康。垃圾随意焚烧产生的废气、粉尘、致癌物等都会威胁到水源,威胁到周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 群众的强烈呼声

科学研究显示,垃圾堆放、焚烧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名为“二恶英”的物质,它是国际公认的一级致癌物,常以微小的颗粒存在于大气、土壤和水中,其毒性是砒霜的900倍。二恶英一旦进入人体,可以损害多种器官和系统,并从此长期积蓄在体内,最终致癌。

 作为政府,不能无视百姓的生命健康,不能无视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我们垦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早日搬迁此垃圾场,并进行遗留垃圾清理和环境恢复。 

 

兴宁市罗岗镇四德村岐丰、兴宁市大坪镇惟月楼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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