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横湖一房屋被依法拆除

   2016-11-02 兴宁市人民政府1261
核心提示:南部新城兴宁大道建设是城市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核心工程,备受全市广大群众和在外乡贤的关注,加快兴宁大道建设,实现早日通
南部新城兴宁大道建设是城市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核心工程,备受全市广大群众和在外乡贤的关注,加快兴宁大道建设,实现早日通车是全市百万人民的共同愿望。11月2日上午,我市组织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南部新城规划范围和兴宁大道规划建设范围内的一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如图),旨在为兴宁大道清障。部分市领导在现场指导依法拆除工作。

在工作现场,执法人员宣读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强制执行裁定书。随后,作业机械有序进场拆除。

据了解,此次被强制拆除的房屋位于宁新街道横湖村大丘屋,建筑占地面积29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合计460多平方米,已建成房屋的剩余用地390多平方米。该处房屋及其剩余用地均位于我市南部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为了依法依规推进南部新城的兴宁大道建设,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发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屋主丘某仍未与我市房屋征收部门未达成征收协议。市政府遂于2015年9月16日发出《兴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法对该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并将相关货币补偿金足额存储于被执行人专用账户,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时腾空房屋。但被执行人丘某在《兴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且经多次催告后仍拒绝履行该义务。为此,市政府于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同日,工作组还依法对横湖村部分已征收的房屋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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