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兴宁市坭陂镇的阮某原本开了间百货店,2014年7月,一个中年妇女来到她的店铺,向她推销气枪铅弹,并告诉她这是文体用品,不是真的子弹。阮某感觉销售气枪铅弹有赚头,遂以每盒2.5元的价格购置了100盒,后再以每盒3.5元的价格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2014年12月16日,兴宁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的线索,在该百货店内查获尚未销售的气枪铅弹58盒共计2700发,包装袋上标注为“文体用品”,但经鉴定,这些铅弹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的民用气枪铅弹。
坐在被告席上,年近五旬的阮某痛哭流涕,她说:“我以为气枪铅弹是文具,哪里知道会触犯法律呢。”
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阮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气枪铅弹2700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但鉴于阮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