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浮镇一村民破坏选举现场阻碍选举被刑拘

   2016-09-25 梅州日报609
核心提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但是,兴宁市罗浮镇村民巫某伟却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时候,破坏选举现场,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但是,兴宁市罗浮镇村民巫某伟却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时候,破坏选举现场,阻碍选举。目前,巫某伟已被兴宁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事拘留。

9月20日中午1时50分,罗浮镇岭南村村委会二楼正在进行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在投票时间即将结束时,主持选举的罗浮镇岭南村村委主任着手布置监计票事项。这时,岭南村村民巫某伟带着一帮人走了进来,不顾众人劝阻,强行将票箱拿走。过了两分钟,他又再次回来,从村干部手中抢过十几张没投的选票当场撕毁。

见巫某伟如此大闹选举现场,选举工作人员均上前制止。但是巫某伟不仅没有停止捣乱,甚至对岭南村村委主任拳打脚踢。岭南村选举工作人员、村干部立即向罗浮镇党委政府汇报,同时向罗浮派出所报警。民警和罗浮镇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将巫某伟控制,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巫某伟对其扰乱选举现场,破坏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并殴打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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