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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水口养猪场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 限时整改设施

   日期:2016-07-15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1003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张爱飞王丽莉)7月7日,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报道了兴宁市水口镇千亩青梅基地内一养猪场,场内污水未经有效处理便排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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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爱飞 王丽莉)7月7日,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报道了兴宁市水口镇千亩青梅基地内一养猪场,场内污水未经有效处理便排出流入山 下农田水沟里,给附近村民生活生产带来不便(当日报道截图如右图)。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兴宁市环保局对该猪场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书》,责令该猪场立即停止排污,并在10月14日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报道见报后,兴宁市环保局对此非常重视,组织执法人员会同水口镇政府及松陂村委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经查,该养猪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 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及未申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猪场建筑面积约1500㎡,建有3栋猪舍,目前该猪场存栏245头。猪场有1个沼气池、2个沼液收集 池、1个氧化塘。猪舍产生的粪便收集后用作果树肥料,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进入沼液收集池,此后再经无防渗透措施的氧化塘排放到猪场侧的农田灌溉沟。环 境监测人员对该养猪场向外排放的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总磷的浓度均超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调查和监测情况,兴宁市环保局对该猪场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猪场立即停止排污,并在2016年10月14日前完善污染 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若逾期未改正,兴宁市环保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在此期间,兴宁市环保局将与水口镇政府一 道,加强对该养猪场的巡查监管,督促其尽快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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