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上午11时左右,罗岗镇林业工作组在日常下乡巡查时,在元潘石场下路段截获一辆载有杉木的蓝色无牌农用车,经查询,车主袁某安是罗岗镇 德丰村人,无木材运输许可证。工作人员立即向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汇报,森林分局迅速出警来到现场,指示将其押运回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当行驶到元潘路口时,袁某安强行往反方向行驶,坐在农用车副驾驶的民警当即严厉制止并责令其将车开至镇政府,但违法嫌疑人袁某安不听劝阻继续往反方向驶 去。森林分局民警当即驾车追赶,在黎塘坳将其逼停并控制。随后把人和车带回到罗岗镇政府,并将其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报罗岗派出所。经罗岗派出所立案调查 后,袁某安对其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兴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袁某安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给予拘留七天的行政处罚。
目前,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正在对涉案木材的合法来源等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