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镇:召开2016-2018年度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座谈会

   2016-01-28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602
核心提示:为推进新圩镇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有效防范水 稻种植风险,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1月28日上午,2016-2018年度政策性

为推进新圩镇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有效防范水 稻种植风险,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1月28日上午,2016-2018年度政策性水稻工作座谈会在新圩镇政府四楼党委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主要 围绕如何交保费、如何理赔、缴费标准和方式展开,议程精炼简洁,突出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与会同志受益很深。市农业局、市保险公司派出业务骨干到会指导,镇 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任)共3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新圩镇主要负责人主持。

会议开始,新圩镇主要负责人就直接抛出“为什么新圩镇去年以来有好几例群众到镇闹水稻理赔事件、十多户农户要求退保事例?村民如何缴费、交多少、交到哪里?什么程度才有赔、如何支付赔款?等一连串问题”。

市保险公司经理李金康对问题作了系统解答,他指出,水稻种植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市委、市政府将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列入为重点民生项目来抓,对保 险费(20元/亩/造)政府给予(16元/亩/造)补助,村民需缴交保费(4元/亩/造),缴费方式可以由农户在种粮直补底册中签名确认,由银行代扣支 付,可实现保险金额(400元/亩/造)。

李金康还指出,承保水稻受到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雹灾等)和病虫害造成的损失达到百分之三十或以上时,可受理理赔,理赔金额按受害面积、受害程度由保险公司给予定赔,理赔款项会直接支付到种粮直补账户中。

最后新圩镇主要负责人强调,一是要求农业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二是要求各村要加强水稻种植保险的宣传,重点解读水稻保险的意义,做 到不漏一户,实现广大村民“知保、懂保、用保”,引导村民积极参保投保;三是遇到灾情时村委要及时报告农业部门、保险公司,协助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 作;四是此次参保确认工作有效期为三年(2016、2017、2018三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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