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新工商所充分利用新《消法》条款,成功调解了一宗外地人员因汽车配件维修引起的消费纠纷。
10月8日上午,宁新所接到在惠州工作的冯先生的消费投诉,称其于10月4日到兴宁市宁新某汽修厂进行汽车波箱维修,该汽修厂为其更换了新的汽车波箱,并收取2150元的维修费用。在途径河源段时,新更换的波箱因质量问题导致齿轮卡死,不能使用。冯先生要求该汽修厂更换新波箱或退还维修款,但该厂负责人则表示只能进行维修而不能更换或退货,双方协商未果。
接到投诉后,宁新所迅速派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在深入分析情况后,工作人员依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该汽修厂负责人指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劝导说服,该汽修厂负责人表示愿意为冯先生更换新的波箱或退款,冯先生考虑到更换新的波箱仍需三天,而且往返惠州与兴宁之间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于是选择全额退款。最终,该汽修厂向冯先生退回2150元的维修费用。冯先生对工商部门行动迅速,圆满处理好外地人员的汽配维修纠纷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