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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妻自杀拷问多重伦理困境

   日期:2013-08-13     浏览:79    
核心提示:家住武汉市汉南区的七旬老人汪卫国(化名)因疾病落下三级伤残,平时由妻子叶爱珍(化名)照料生活。

家住武汉市汉南区的七旬老人汪卫国(化名)因疾病落下三级伤残,平时由妻子叶爱珍(化名)照料生活。可今年春天,叶爱珍被诊断为癌症晚期并转移。在妻子的强烈要求下,他艰难地将妻子一步步挪到江边,推进了江里……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汪卫国有期徒刑4年。(8月12日《武汉晨报》)

尽管汪卫国及其亲属对于法院判其有罪感到不解,但法院的罪刑认定无疑是毋庸置疑的。不过,正因为该案判决有着法律意义上的正确性,才格外引人深思。这是因为,作为一起人伦悲剧,该案理应引起人们对多重社会问题的反思,换言之,该案拷问了多重社会伦理困境。

一是医疗困境。汪卫国本身已有残疾,不料妻子又身患绝症。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虽然妻子叶爱珍由于体质原因,不便手术,以至于在癌细胞的吞噬下痛苦不堪。但归根结底,促使叶爱珍一心求死的,仍然是异常高昂的治疗费用。据汪卫国的儿子说,母亲舍不得花钱,住院期间每天都吵着出院。而出院后治疗跟不上,当然更加痛苦。她之所以选择“水葬”,就是不想给儿女添麻烦,说白了还是为了省钱。假如我们的医疗救助体制尤其是大病救助体制能够完善到让人没有后顾之忧的话,叶爱珍会不会还要一心求死?

二是养老困境。汪卫国和叶爱珍虽然有三个儿子,但儿子都在外地打工,平时的生活只能靠老两口相互照应。一旦两人都因病倒下了,他们的生活又该如何持续下去?汪卫国和叶爱珍的遭遇,是许多失能老人的缩影。那么,该指责汪卫国在外打工的三个儿子吗?这在道德上的确容易占领批判的制高点,况且目前法律也专门对此作出过强制性规定了。可是,让儿子长年累月地床前照料,又如何能够挣钱养家?汪卫国还有三个儿子,那些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又将怎样?如何突破老人尤其是失能老人的养老困境?

三是安乐死困境。法官指出,这个案子跟“安乐死”没有联系。目前,“安乐死”无法得到国内外社会的普遍认可,可是,话又说回来,如果“安乐死”果真得到法律和道德认同了,汪卫国还会给妻子选择“水葬”助其自杀吗?对在痛苦的深渊中挣扎的病人来说,究竟是该选择有尊严、无痛苦的死呢,还是选择没有尊严、痛苦的生?我觉得更该由病人自己决定。法律理应有这方面的理性判断,尽快解决这个困扰法律界多年的司法难题。

对于汪卫国助妻自杀的行为,人们普遍认为这是“法盲”之举。可是,“法盲”的形成必然有着深厚而又无奈的社会土壤,如果我们的社会和伦理的多重困境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这种助妻自杀的悲剧会不会相应减少?(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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