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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频失踪暴露内部监督缺陷

   日期:2013-08-13     浏览:57    
核心提示:6月20日,湖北省公安县政府通报,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蔡道明与家人和单位失去联系。

6月20日,湖北省公安县政府通报,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蔡道明与家人和单位失去联系。近年来失踪或曾失踪的官员,还包括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云南省原交通厅副厅长胡星等。资料显示,失踪官员多数因涉经济问题出逃,常以休假为借口。(8月12日《新京报》)

如果外逃仅有少数案例,还可以用“非典型现象”作为开脱的理由,但众多案例不断出现,则是制度缺陷的暴露。有一起前车之鉴,就足以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及时补缺监管漏洞,强化源头管控。但是在官员屡屡以同一种方式外逃之后,监管迟滞下的“洞门大开”令人遗憾。

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贪官约18000人,卷款达8000亿元人民币。防止贪官外逃有很多经验,从技术层面来说,包括禁止官员设有海外账户、禁止官员参与海外项目、真实的个人财产申报、管好裸官、对举报及时查处、与国际刑警合作追逃等等。专家认为,贪官外逃一般要经过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等一系列过程。很多官员外逃都有一定的征兆,关键在于“堵之于国内”的机制能否发挥作用。

事实上,官员失踪已经有苗头,一些官员贪腐甚至裸官多年,并且被不断举报,但依然未能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被作为“可疑分子”加以调查,暴露出了体制内监管的缺陷。在现在的监督体系下,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软,平级监督无力,其官员处于事实上的监管失控状态。同时,按照时下的制度设计,一个官员的腐败行为往往由其自身承担责任,而官员的任免者和监管者,却不必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很多官员往往能在立案前或者立案后就“失踪”,却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正是如此,导致相关技术性手段运用不力,制度性建设也跟进不足。结果,很多贪官已经失踪多日,如何处理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对于此,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慈衔,对于官员提拔乃至失踪官员,几乎没有责任倒查机制。不能做到“守土有责”,也是致使官员失踪(外逃)问题的弊病之一。如果在其他公共责任领域出现了问题,比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等,公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但在官员任用以及监管上,却没有这样的制度设计,官员“带病提拔”或者携款外逃了,其责任往往只打在失踪官员身上,而具有管理和监督责任者,却不必为此买单。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各种技术性手段不断完善,但依然无法阻止官员失踪现象的发生。

拒贪官外逃于“国门”,其实并非不可完成的任务。一是要加快立法,做好制度设计;二是要强化问责,激活内部监管;三是要强化信息公开,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四是加强对外合作,加强事后追究。唯有实现内外结合,前后防范,标本兼治,才能使官员失踪现象得到根治。(唐伟 四川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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