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赔偿,日前,王力军向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表示,他们一家所受的精神损失远不止这些钱,妻子受到了较重的精神伤害,近日更因抑郁住进了医院,孩子则时常情绪激动,影响工作。
不过他表示,最终赔偿多少无所谓,重要的是必须要恢复自己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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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收购玉米案”当事人王力军。受访者供图
“精神损失远不止30多万”
王力军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中新网记者,4月10日,王力军已向临河区公安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分局和临河区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赔偿38万余元。
据媒体报道,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后,最高法注意到该案,并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改判王力军无罪。
“玉米案”可谓一波三折,判决从有罪到无罪,王力军一家人都经历了什么?
“精神损失远不止30多万。”王力军告诉记者,这期间,家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失是不可用金钱来衡量的,尤其周边邻居异样的目光以及一些流言蜚语,对家人造成很大伤害。妻子的精神受到了伤害,近日,更因抑郁住进了医院,孩子则常常情绪激动,并导致了口吃,工作受到了影响。
谈及自己,王力军表示,被判定有罪之后,心情很烦躁,一天要抽几盒烟,晚上更常常睡不着,直到二审后,心情才放松了些。
“这期间,压力一直很大,但一直告诫自己,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不能倒下去,要坚强面对。最终,有了好的结果。”王力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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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玉米案”当事人王力军收购的玉米。受访者供图
“重要的是必须要恢复自己的名誉”
针对有网友质疑“当初一审时,他为何认罪”,对此,王力军坦言,自己是个法盲,不懂法律,也不懂是否犯法,法院认为自己有罪,自己也就默认了。
他指出,直到媒体报道后,才知道自己是无罪的。毕竟自己收玉米只是为了贴补家用,一方面,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另一方面,也对其他农民有好处。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他直言,最终赔偿多少无所谓,重要的是必须要恢复自己的名誉,因为此事已对他们一家造成了精神压力,并对他们的信誉及儿女将来的生活产生了影响。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申请国家赔偿请求中,王力军提出,请求临河区公安局和法院向他发送书面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予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继续收玉米,收了六七十万斤
当前,王力军的生活逐渐回归正轨,为了一家人的生计,他又继续干起老本行——收购玉米。
他告诉记者,自从被判无罪后,自己又可以自由收玉米了,人身自由也不再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出入临河。
“玉米地早就开始忙活起来了,这几天也接近尾声了。”王力军表示,从判定无罪到现在,自己总共收购了六七十万斤玉米,大概收入有一万多元。
王力军坦言,现在,拿到这些钱,内心挺轻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