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7日凌晨,刘某深夜敲开度假村女服务员孙某的房门,提出想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孙某不愿意,在屋内左躲右闪,对其好言相劝,却不料激怒刘某,刘某对她拳打脚踢,孙某被打致颈部及体表软组织损伤。最终,由于体力差距悬殊,刘某将孙某强奸后扬长而去。
天亮后,孙某找到同事李某哭诉遭遇,得知一个月前,刘某强奸李某未得逞,还殴打了她。二人同病相怜,找到老板刘母诉说此事。刘母说,她的儿子两年多前开始精神状况有些异常,发病时乱发脾气、打人,得知他现在竟然强奸服务员,刘母也希望他得到教训,因此带着两被害人向警方报警。今年3月15日,密云区检察院将刘某以涉嫌强奸罪起诉至密云法院。
司法鉴定显示,刘某案发时未见精神病性症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他如实供述罪行,其对李某实施的强奸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且被害人表示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