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应急车辆使用范围可扩大
今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全部完成。地方公车改革持续推进,26个省份已完成地市级车改,20个省份完成县级车改。
公车改革之后,保留的车辆如何使用是个问题,通知要求明确细化保留车辆使用办法。各省(区、市)要以保障工作需要、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制定使用细则。要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避免车辆闲置浪费。
相关政策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在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工作到位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扩大机要应急等相关车辆的使用范围,切实做到公车公用规范合理用车,特别是保障好重要公务、下基层调研、跨区域出差和突发情况下公务出行用车需要。
可用新能源车辆保障公务出行
为了保障县乡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通知鼓励地方进行多种方式探索。首先,支持地方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内,提高统筹比例,集中部分重点保障好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有利于工作,这本身也是车改要把握的重要原则,地方车改补贴统筹比例不设上限。
其次是鼓励按岗位核定补贴标准。允许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交通补贴总额内,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岗位来核定县乡基层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再次是鼓励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在保证节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统筹从现有保留车辆中向基层县乡调剂配备使用,纳入平台管理;通过引入新能源车辆分时租赁等办法保障基层县乡公务出行。
最后是允许县乡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出行,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的条件下,采取按距离远近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交通费应按次发放,不应采取定期定额的形式脱离工作实际需要变相发放给个人。
执法执勤车严格配备到一线
统筹差旅费和车改补贴相关政策,解决好中短途出差和去偏远地区下乡的公务出行需要。针对车补保障范围之外的紧急公务、公共交通极不便利等情况下的公务出行,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确保公开透明的条件下,允许采取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予以保障和解决。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办法,细化落实措施,有序衔接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等相关政策,指导市、县两级同步制定相关办法。
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到一线。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必须严格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配备要向基层倾斜,不得搞“层层截留”,不得影响一线执法执勤工作。除人员编制增加允许适度增加配备外,其他确需增配车辆的,按照“留车扣钱”的原则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