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确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简历:
徐显明,男,汉族,1957年4月生,山东莱西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山东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法律系主任,山东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法律系主任,山东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2017年2月任现职。
第十、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