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冤假错案
防止冤假错案的同时防止不作为
新京报:冤假错案话题备受关注。有人大代表表示,不仅应消减存量,更重要是不增加冤假错案的新增量。作为一名“老政法”,你有何建议?
李江:冤假错案的发生有主观因素,比如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办案,也有客观因素,比如破案技术手段。但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发现一起要解决一起。
避免新的冤假错案发生,一要让办案人员树立法治观念、人权观念;二要提高业务能力,借助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现在还有个问题,办案人员可能怕犯错而不作为。所以要在防止冤假错案的同时防止不作为。
新京报:你曾担任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作为政法委,如何保障促进公检法互相制约、独立行使职权?
李江:政法委是管大的方面,比如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我当政法委书记时做过规定,政法委不就个案进行干预,除非案子办完了是错案再来追责,但不该干预办案过程。有些人提口号“政法委要对办案全程监督”,我说这个口号是错的。全程监督且不说实际上做不到,更重要是可能发生不当监督的问题。
谈代表选举
建议分类选举 保证工人席次
新京报:你曾建议完善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能否结合衡阳贿选案谈一下?
李江:思考总结衡阳、辽宁教训,如何从制度上规范牵涉到很多问题。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酝酿、考察,到代表大会召开等一系列制度环节来防范这个问题。虽然衡阳发生贿选,但省里选全国人大代表选得很好,风清气正。那我们做了什么呢?
第一,在选举前差不多一年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从如何保证代表提名到选举都有文件。但衡阳没有按这套办法做。
第二,提前掌握可能当选代表的信息。湖南建立了一个代表资源数据库。如果发现有推荐某个不合格的人当代表,审查时就把数据库调出来,此人根本就没进数据库。你这个地方比他优秀的人多得是,为什么推荐他,得讲理由。有数据库,我们就心中有数了。
接着就是代表大会召开过程中要防止贿选。我个认为这里面有个制度机制问题还没有解决。根据法律,代表候选人产生既可以由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推荐。比如衡阳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选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有些人拉票想当省代表,他本身可能都不是市代表,出钱收买了几十个人,几十个人联名就把他提了。
另外我觉得,选举办法是不是可以分类选举?以湖南为例,全国代表118人,差额选举的话比如说提140个人进行选举,这么一差额,往往工人农民就选不上了。如果分类来选,工人选10个,拿出13、14个工人候选人选举,这样能保证工人席次。这是我的一个建议。
选举办法上是否可以采用分类选举?以湖南为例,全国代表118人,差额选举的话比如说提140个人进行选举,这么一差额,往往工人农民就选不上了。如果分类来选,工人选10个,拿出13、14个工人候选人选举,这样能保证工人席次。——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