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刘忠军:医院应列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2017-03-14 13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主任刘忠军昨日建议,把医院列入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他认为,医院从特点、性质上具备公共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主任刘忠军昨日建议,把医院列入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他认为,医院从特点、性质上具备公共场所的性质,如果把医院列入到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一旦出现了任何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维持秩序。

  北京团昨日继续审议“两高”报告,刘忠军称,作为医务人员,他特别注意到两个报告中都提到了依法惩治涉医犯罪。“伤医害医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首先是一种犯罪行为,要严厉地制止,从这个角度讲,进步还是非常大的。”他说,目前,解决医患矛盾、医患纠纷渠道比较畅通,比如医疗鉴定、法院起诉和人民调解等。但现在还有一些医闹,虽然没有暴力举动,但是往往有一些人占据诊室和病房,影响医生诊治和病人就医。

  “把医院列入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到底难度在哪?”刘忠军发出疑问,他说,前几年医务界一直在提,能不能把医院列入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可惜一直没有实现。他认为,医院从特点、性质上完全具备公共场所的性质,医院没有门卫,大家都是随意出入的。如果能像商场、火车站、机场一样,把医院列入到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一旦出现医闹或其他问题,警察可以在第一时间维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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