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安徽、湖北等13地。
这一授权意味着,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又无人诉、无法诉、不愿诉时,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便可以“挺身而出”。
公益诉讼试点为期2年。最高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近日透露,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至2016年12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职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5765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95件。
据郑新俭介绍,公益诉讼试点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也强化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记者在试点地区的走访中了解到,一些参与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检察人员反映,由于类型新,目前公益诉讼最大问题是存在缺乏相关借鉴,“在程序适用和推进方面有压力”。而最高检的消息也显示,将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一起由垃圾填埋场引发的案件
垃圾堆积成山、污水遍地,小溪两岸的草青了,溪水却已近黑色……一个在安徽阜南县存在了近20年的垃圾填埋场,引发了该省首起公开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阜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从2000年以来,阜南县原建委、原市容管理局、住建局等单位,在没有办理规划立项、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将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该县代庄南侧56.8亩农用地指定为生活垃圾填埋场,造成了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按照程序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要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为此,2016年4月20日,阜南县检察院就向该县住建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纠正违法行为并采取环境补救措施。住建局虽然在5月9日回函答复,称已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但仍继续使用该填埋场堆放生活垃圾,没有对填埋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技术性防护治理措施,垃圾渗滤液更是通过排涝渠道直接流入谷河。
鉴于住建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一个月内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未对环境损害采取实质性补救措施,阜南县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于2016年7月2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住建局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对涉案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多集中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出诉讼,被诉行政机关则多集中在县一级,行政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乱作为。
“更感觉跟老百姓息息相关”
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相关线索的发现是办理案件的第一步。同时按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要求,试点期间地方检察院拟决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要先行层报最高检审查批准。
据阜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彦峰介绍,该院在接受群众举报时掌握了线索,之后就成立了专案组,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
阜南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周文达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并在前期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据他回忆,案件办理中最大的困难是“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在程序适用和推进上有压力。”
为此,法检两家高度重视,力争将此案办成样板案。阜南县法院副院长李民也表示,公益诉讼人下了一番功夫,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全部参加了庭审,最终当庭作出判决。
另一方面,对于法院的判决,阜南县政府表态力争在2017年底整改完毕,目前正在推进新的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并完成了前期手续流程;各乡镇将生活垃圾转运县垃圾发电厂集中处理;投入数十亿启动谷河水系治理及景观设计。
63岁的代庄村民杜庆喜近日告诉记者,原来堆放在村口的垃圾已有多年,味道特别大,一到夏天苍蝇到处飞,村里的人都不敢靠近走,最近把垃圾运走了,拉到电厂发电,“各个村里都有环卫工人,好得很了!”
检察机关平常打交道的主要是刑事案件,“进行刑事诉讼时,办一起案子主要对个人的认同感,更偏职业化;但是通过这个案件,更感觉跟170多万阜南人息息相关。”周文达说。
“发几次文件不如让其当一次被告”
按照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主要解决过去存在的“告官不见官”问题。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在安徽这起公开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阜南县住建局局长余继林站到了被告席上。余继林在回忆这次庭审时称“当时的心情很复杂”,“此前确实没遇到过这种情况,通过庭审、和其他同志的交流,我们也清楚对已污染的环境要下大力气整治。”
余继林称,在接到判决书后住建局就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整改方案,也向上级主管部门作了报告。其实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住建局便在先期填埋的基础上做了覆盖,但该县的生活垃圾每天达400多吨,要想在一个月内解决并不现实。
“本来想让副局长出庭应诉,但是后来想,该做的还是要做,到庭之后要感受一下氛围,对我们以后的工作也更有压力。”
庭审当天,不少地方政府官员都到庭旁听。李民透露的一个信息是,县法制办的负责人也去了,“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他在旁听席上最有代表性。”
王敬安是安徽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省内所有的公益诉讼案件都要经他的手,由此总结的一个经验是“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如果沟通做不好,案件审理后的整改可能不会理想,检察机关不能包打天下。“光靠检察院一家,问题解决不了。”
从试点开展以来,安徽省共提起公益诉讼4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6件,民事公益诉讼4件。王敬安说,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为了不当被告,整改力度之大、决心之大往往是惊人的。
谈及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王敬安援引一位领导同志的话说,发几次文件不如让其当一次被告。
最高检将完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
今年7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2年试点工作将到期。试点中有哪些难题?试点结束后下一步要怎么走?
对于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阜南县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郭晋立来说,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环境、国有资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要了解相关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调查取证方面的能力也要加强,还要向公诉部门学习出庭应诉的经验。
王敬安的一个观点则是,“公益诉讼不缺线索缺案件”,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对与当地关系、社会影响等方面考虑得比较多,“所以高检院提出试点公益诉讼,检察院的一把手要重视起来,党委和政府也要支持。”
此外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检察机关干警有8000多人,而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的民行部门全省只有380多人,占比不到5%。这种情况在全国来说也基本相似。
早在公益诉讼试点初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就认为,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试点是一次“试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做保障,如果有大量的公益诉讼案源,而检察机关由于人力紧张不胜应付,就需要进行机构改革、人员充实、强化力量配备。
最高检民行厅厅长郑新俭透露,今年将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案件办理流程、标准,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工作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毫无疑问,公益诉讼将成为今后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发力点。用王敬安的话来说:“如果检察机关不去做的话,就是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