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雾霾依然频发,全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华北的治霾形势依然严峻。可在此形势下,对雾霾应急预案这么重要的工作,有关空气治理责任单位竟虚与委蛇,抄袭外地方案,甚至连外地的地址也不曾改动,这何止是失责?
一家一本治理空气污染的经。每个地方的污染源、污染特征、污染等级时段、疏散条件等情况不尽相同,其应急预案也该“因地制宜”,确保污染防治是有的放矢。可那些连应急预案都要抄的单位,你还能指望其真刀真枪地面对污染源,执行治污措施?
抄袭重污染应急预案,不仅仅是一种文字“乌龙”,更是一种治理之“霾”。在公众“会呼吸的痛”面前,有关部门、人士这样不切实端正治污态度,让人失望。在环境治理监督问责层面,这类行为也该纳入不作为、假作为的范畴,该问责就问责。
李英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