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部制定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11月出台,部分条款在2011年曾作出修改。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结合了社会发展新情况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针对近两年全国旅馆里时有发生的卖淫嫖娼、涉毒涉赌等情况,《条例》征求意见稿首先规定,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治安保卫人员须无涉黄、赌、毒、恐等被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的记录。此规定对旅馆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亮点之一。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结合网络治安的新情况,提出了公共场合安装监控设备、登记信息实时传送公安机关等一些具体要求,这些都有助于保护住宿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于旅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警察证,在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如果需要检查女性住宿人员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在此,警方提醒,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lgtl@126.com,或传真至010—66264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