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全流程发力提出了系统改革措施。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药品行业改革逐步深化,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不断完善,分类采购有效开展,保证了药品供应,降低了药品价格,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但由于历史原因,药品行业“多小散乱差”的局面尚没有根本改变,药品质量参差不齐、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虚高、药物滥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意见》在促进合理用药、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对各地医药费用增长幅度进行量化管理,并落实到具体医疗机构。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二是促进合理用药。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和约谈。卫生计生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
三是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对药费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