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抢夺方向盘的被告人文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公开受审。文某某,1971年9月出生,河南省项城市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3月25凌晨5时许,被告人文某某因抚摸同车乘客张某某胸部,而与张某某夫妇发生厮打,引起其他人的一致谴责。10分钟后,文某某为泄私愤,在客车行至连霍高速郑州方向264KM+810处(地处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境内),抢夺并拉拽客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从高速公路上跌落,造成6人死亡,33人受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文某某刑事责任。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文某某无精神疾病、同车乘客的证人证言以及文银行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因深知罪孽深重的文某某面对公诉机关的质证却百般抵赖,对所犯罪行大多以记不清,或者不知道搪塞。但最终文某某表示认罪、悔罪。 由于案情复杂重大,法庭经过充分合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