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2011年结婚,次年10月生育一子。起初,两人感情不错,后因婆媳矛盾渐渐有了裂痕。2015年2月底,二人在吉林老家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后又一起到北京打工。虽已离婚,但两人藕断丝连,不久又同居。事发前,两人正打算回老家复婚。
2015年5月13日9时许,张某在本市大兴区黄村镇某小区家中,持刀扎刺李某身体并切割她的颈部,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张某向警方投案。
张某当庭供述说,他2008年瞒着父母开始吸食毒品,婚后妻子知情后多次劝阻并发生争吵,但他还是控制不住偷吸。案发前晚,张某吸食了两克多毒品,把家里的毒品都吸光了,次日早上便产生了幻觉。
“感觉我面前这个人把我的家人都害死了,我也不知道从哪里拿了刀就扎向她,记不清扎了多少刀。”张某说,他醒来之后发现李某躺在地上,身上都是血。张某曾供述因在李某的手机里看到有人追求她遂产生杀人动机,他当庭予以否认,称当时这么说只是找个借口,让心里舒服一点。
鉴定意见显示,张某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实施违法行为虽存在异常的感知体验及妄想观念,但吸毒系自陷性行为,应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时,李某的妹妹曾当庭表示,“孩子已经失去了妈妈,不希望他再没有了爸爸。”经法院调解,张某的家人一次性赔偿李某的近亲属8万元并得到谅解,同意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自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