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停车开门致电动车司机撞死

   2016-11-18 澎湃新闻51
核心提示:昨日武汉晚报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停车开门未注意致人死亡,被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昨日武汉晚报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停车开门未注意致人死亡,被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7月25日8点左右,男子张某驾驶汽车在青山区友谊大道附近路段停车开左侧前门时,恰巧李某驾驶电动车载人行驶至此,由于张某疏于观察,致使张某汽车左侧前门与李某的电动车右侧相接触,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及所载之人倒地受伤。

  当天下午,张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责。

  2016年8月,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书,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140万,取得了谅解。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停车开启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 xna8wbw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