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批次面膜类化妆品含禁用物质

   2016-11-06 解放网30
核心提示: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50批次面膜类化妆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其中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50批次面膜类化妆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其中大多数为广东企业,但也不乏一批上海企业。不合格产品均检出含有糖皮质激素物质,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公众购买化妆品应通过正规渠道,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

  根据通报,涉及本市的标称生产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为: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4合1密集润白修复面膜等7批次产品;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i尚i 膜小黑瓶精华肌底液面膜等3批次产品;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方:杭州沃鑫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普皙金i尚i膜蜗牛蚕丝面膜;创惠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圣婕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玻尿酸原浆面膜、上海美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荣四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蔻诗弥蓝莓原液面膜、上海斯麦尔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蔻诗弥丝柔臻白美肌面膜、上海特莱维护肤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i尚i膜7天周期面膜等。

  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倍氯米松双丙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等糖皮质激素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目前涉事企业已被要求立即停产,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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