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遗产引发的风波
1998年,武先生从外地来昆明打拼,并成立了某房地产公司,他将公司15%的股份落在大女儿武女士名下。武先生离婚后,与高女士生活在了一起,并共同生育了两个女儿。
去年4月,武先生因病去世,面对留下的千万元家产,武女士与继母及女儿开始了一场遗产争夺战。去年11月16日,高女士和两个女儿以大股东的身份形成决议,到盘龙区工商局变更了公司法人,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武女士遂将继母及其两个女儿告上盘龙区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公司的股权。同时,武女士还将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认为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没有得到她同意的情况下,没有严格履行核查职责,擅自变更公司法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当庭宣判撤销工商登记
11月3日上午,盘龙区法院行政庭在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不服工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
庭审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合议庭认为,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第三人昆明市某地产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已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该行政行为并无不当;但是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工商变更登记所依据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因第三人原因,现已被终审民事判决书予以撤销,故当庭宣判撤销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本案诉争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