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治政府水平已持续进步
报告指出,本次评估使用的2016年指标体系总分为1000分,100个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63.07分,平均得分率为66.31%,较之2015年上升4.57%,较2014年上升6.61%。此外,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有88个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及格数量较2015年增多了26个。可以看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逐年提高,进步的幅度加大。
报告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评估排名已连续4年处于前二十,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一批样板城市,具有率先在全国建成法治政府的潜力。
但报告指出,目前我国法治政府的平均水平尚处于低位,部分城市持续落后。
该报告认为,现阶段,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某些方面的微观制度仍然缺失,其原因正是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本次评估的结果显示,在制度建设这一指标下,部分地方政府仍未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建章立制;部分城市虽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做出了专门规范,但仍存在制度内容陈旧、更新不及时、缺少实效性和针对性等问题。
公众参与积极性和获得感不强
报告指出,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公众对于政府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认同、不配合现象,究其根源一方面在于已有的制度设计未对公众参与给予充分重视,另一方面在于对相关制度没有遵循以人为本、便民、公开的原则。
首先,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对决策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听证会记录等公开力度不足,导致公众对重大决策的认同感急剧降低。其次,执法领域,相关部门未及时梳理执法公示事项、完善执法结果公示信息,无法满足公众知情权,背离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最后,依法行政组织领导的能力及水平是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因素,部分领导未能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层次上和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共同推进的角度上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不利于提升公众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与积极性和获得感。
评估报告提出了九项建议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二)通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的突破;
(三)加强微观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构建有效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五)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平台的功能,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
(六)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数据开放进程;
(七)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高便民性;
(八)落实问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九)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