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做“微商”卖假溶脂针被判了一年半

   2016-10-25 新京报14
核心提示:读书时代的勤工俭学是值得提倡的,但做溶脂针买卖的女大学生申某却对自己销售的溶脂针的出身一问三不知,结果,她卖出去的假溶脂
 读书时代的勤工俭学是值得提倡的,但做溶脂针买卖的女大学生申某却对自己销售的溶脂针的“出身”一问三不知,结果,她卖出去的假溶脂针导致29岁的石小姐一级轻伤,注射部位溃烂发炎,而她自己也因为销售假药罪被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今天带大家看看石景山法院10月24日审判的这个案子,同时也提醒爱美的各位仙女,微整形前一定要查清楚资质啊……

女大学生申某因为销售假药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 石景山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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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申某因为销售假药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 石景山法院供图

  1993年出生的申某是山东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10月24日上午,一脸稚气的申某穿着灰色帽衫出现在法庭,其父母也从老家赶到北京旁听此案。

据公诉机关诉称,2014年9月,大学生申某通过微信将一盒“蜜拉贝尔溶脂针”减肥针以1300元的价格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凡某(另案处理),后凡某又通过微信转手以1850元的价格将药品转卖给被害人石女士。在无任何行医资质下,凡某在石景山某快捷酒店房间内对石女士的腹部和腿部进行注射,又收取注射费1400元。之后,石女士被注射部位出现溶脂后皮肤脓肿合并感染现象,经诊断为脂肪溶解坏死,医疗费用已逾10万元,其损伤程度经鉴定属轻伤一级。
石女士被注射部位出现溶脂后皮肤脓肿合并感染现象,经诊断为脂肪溶解坏死。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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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女士被注射部位出现溶脂后皮肤脓肿合并感染现象,经诊断为脂肪溶解坏死。 资料图片

  经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申某、凡某销售的“蜜拉贝尔溶脂针”为假药。石景山检察院认定,凡某、申某涉嫌销售假药罪,给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申某对检方指控表示认可,她表示销售溶脂针就是为了多赚点零用钱,当被问及自己销售的溶脂针的质量、疗效、有无副作用时,申某一脸茫然:“我也是从一家微商买的,不清楚有没有资质。”

  申某承认自己在微信上打出的广告词和使用效果图等均为网上抄袭,自己并非“代理商”,也没有“实际使用过”,根本不具备经营资质。得知石女士受伤后,申某来北京找到凡某,两人一同去医院看望了石女士。“父母一直督促我积极解决这事,所以接到警察电话后,他们就陪我去派出所了。”

  就在上个月29日,另一位被告人凡某也在同一个法院受审。凡某在庭上称,自己是通过微信与申某认识的,购买溶脂针后因发现自己怀孕无法使用,就转手在自己的微信上将溶脂针卖给了石女士。最后,凡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事发后申某、凡某各自向石女士赔付5万元,但并没有取得谅解。石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104万元左右。其两位亲属作为代理人参加了昨天的庭审。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均已成立,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5000元。两被告连带赔偿被害人石女士医疗费等共计10.6余万元(已执行),驳回石女士刑事附带民事其他诉讼请求。
申某销售假药罪罪名成立,被判刑1年半。 石景山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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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销售假药罪罪名成立,被判刑1年半。 石景山法院供图

  探员追访

  检察官提示:作微整形前须检查商家正规证照

  近些年来,微整形引发的事故不胜枚举。对此,石景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溶脂针、美白针、干细胞等微整形针剂,我国根本没有批准上市,市场上出现的此类产品都属于违规销售或者假药,盲目注射很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据其介绍,整形美容医院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包含的经营项目应该有“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等医疗美容科目。整形外科医生必须具有专业资格证,即《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此外,有些省份卫计委还规定整形外科医生必须具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

  但如今,一些微整形工作室隐藏在写字楼里,靠微信拉拢顾客。在微信账号里,这些微整形工作室标榜自己是专业工作室,涉及的微整形项目繁多,包括隆鼻、填充额头、注射溶脂针瘦脸针、丰唇、丰下巴等等,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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