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都90多岁了,为啥还要提供她父母的死亡证明?”21日,崔先生说,他要继承母亲位于西安南郊的一套房子,去公证处咨询时,得知要开具各种证明,其中最不能理解的是要开具父亲的父母亲,还有母亲的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崔先生说自己的爷爷奶奶,还有外公外婆本来就在外地农村,没有什么死亡证明,不知道怎么开,“从年龄上讲也不大可能活着吧?”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依照法律规定,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对房产有处置权,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房产所有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崔先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有继承权,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经去世无法继承,则要出具他们的死亡证明。能够通过公证的继承应该是没有争议的,有争议的继承最终都要到法院。对于90多岁人的父母是否健在这一问题,公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上不能做这样的简单推测。”如果无法出具死亡证明,公证处就无法受理。工作人员建议,如果时间太过久远可请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由派出所盖章,或者拍摄老人墓碑的照片作为辅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