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存款突“蒸发”
昨日,记者在广州多宝路附近一家菜市场见到了莫先生,他和妻子在菜市场卖菜为生。说起儿子的事情,莫先生有些气愤,“给他买了一台电脑,原本是让他读书的,但是没想到他却拿去玩游戏了。”
莫先生表示,自己不懂电脑,今年暑假给孩子买了一台新电脑,希望10岁的儿子用来学习知识。从今年8月中旬开始,儿子就找他索要身份证、手机,说要找回QQ密码,使用手机收验证码。9月中旬,莫先生突然接到有线电视欠费的通知,他心里一阵纳闷,“银行卡里的钱足够交有线电视费呀,怎么会欠费呢?”
莫先生连忙跑去查询银行卡余额,结果一查吓了他一大跳,卡里4万多元的存款竟被消费一空了。消费记录显示,消费金额多是615元、998元及数百元不等,最多的消费金额是1896元,这些钱通过支付宝、财付通支付。
疑被10岁儿子花光
钱到底去哪里了?莫先生突然想起儿子玩电脑的事情,便找来儿子询问。“他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莫先生翻查了电脑上网记录,原来这台电脑曾多次访问某网络游戏的官方网站。莫先生还注意到,游戏登录界面的默认登录名正是儿子的QQ号。
为了进一步确认事实,莫先生还专门致电财付通客服电话,客服人员查询后表示,用户通过QQ号来进行交易,购买了武器、道具等。“最近一次操作是10月7日,用户购买了某游戏装备。”客服人员表示。
存款是卖菜赚来的辛苦钱
莫先生表示,自己一家人来自广西梧州,几年前来到广州多宝路附近卖菜为生。这笔钱是他们夫妻二人多年攒下的存款,本来是想存下来给儿子读大学用的。“这笔钱是辛苦钱,是我们一家人的积蓄。”莫先生表示。
莫太太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二人没有文化,只能从事卖菜这样的辛苦工作,每天凌晨3时,丈夫就要去批发蔬菜,早晨6时就在菜摊卖菜了,晚上要忙到七八时才能回家。“一年到头赚钱不多,只能勉强糊口,供孩子在广州读书。”
律师:事主面临举证困难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表示:十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所以,案例中,莫先生儿子购买网游道具的合同属效力待定,需经其法定监护人追认方为有效。但在实践中,由于网上支付需要输入手机验证码,所以,莫先生若主张不知情不追认也面临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