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此前报道,2014年7月16日,刘大蔚花30540元网购了24支“仿真枪”被海关查获。8月31日,刘大蔚被刑拘,后于9月29日被逮捕。
去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
据报道,2015年11月26日,受刘大蔚父母委托,律师徐昕到福建省高院递交申诉的相关材料,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
昨天,福建省高院官微发布消息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复查认为原刑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