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格案”淡出人们脑海一年多后,18日,当年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获刑18年。
这则消息因为带着“呼格案”三个字而占据媒体的重要位置,相信很多人贡献出的点击率是出于对司法正义的深切期盼,亦即在无罪宣判和经济补偿之外,呼格一家和公众更关注一个基于程序正义的“恰当结果”。遗憾的是,作为“呼格案”的主办人,冯志明案的判决书中居然没有关于“呼格案”的只言片语。
从该案责任关系调查清楚那一刻起,主办人冯志明惩处结果的期待,就承载着民众对于“告别历史”的独特需求。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是一种于公于私都不可缺失的公共仪式。
“呼格案”在冯志明案中扮演了一个让人想不通的角色:冯志明的上述罪行均因“呼格案”的逆转而得以披露,一手制造呼格吉勒图冤案,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而该案却恰恰隐没在了对冯志明犯罪事实的罗列中。很多人蓦然发现,冯志明虽然是在“呼格案”的巨大舆论压力下落网的,可惜在所有关于冯志明案的文本中,“呼格案”都只是一个用以唤起记忆的引子。
据内蒙古当地媒体2014年12月18日的报道,冯志明被检察机关起诉的原因是涉及“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刑讯逼供”这个词汇的出现使人们认为指控有着极强的指向性,继而理所当然地将冯志明的落网视为“呼格案”追责程序的重要环节。但现在对冯志明的判决只字未提呼格案,又让公众的期待落空。
“呼格案”已经冤案昭雪,制造冤案的人也已经被判刑,此事好像已经圆满终结。但是,冯志明的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呼格,却又让公众感到,司法正义并没有完全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