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向祁东县被关停花炮厂家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显示,祁东县湘屏鞭炮厂、祁东县禧龙烟花爆竹厂等27家花炮生产厂与湖南省政府一案,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长沙中院同时还出具了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原被告双方可登录湖南法院网及相关查询平台,监督并查询该案的审理进展等相关事宜。
因指认衡阳市及祁东县两级政府“一刀切”违法关停花炮生产,且祁东县政府只赔地上房屋的30%,2月4日,祁东县39家花炮企业联名向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认定全部关停花炮厂违法并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2月15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通知39家企业补正相关材料。材料补正后,3月27日,湖南省政府受理该案。5月17日,因致力于双方调解,该行政复议延期一个月。行政复议期间,39家花炮厂中规模最大的盛华花炮厂等12家撤回申请。
近日,另外27家花炮厂的行政复议申请遭驳回。《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显示,湖南省政府审理认为,申请人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9日通过企业座谈会、资产评估、签收相关文件等方式,应当早已知道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要淘汰关闭退出,却迟至2016年2月4日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这已经超出了60日的行政复议申请法定期限,故不予受理。
“这个复议决定书,唯一的理由是申请超期了。”昨晚,27家花炮厂联合聘请的律师涂四益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告知了花炮厂有起诉和复议的权利,花炮厂应在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提出申请,但两级政府均没有告知花炮厂家有复议权;而对于未告知复议权的,复议法没有规定相关法定期限。“这个决定是错误的。”
27家花炮厂反映,直到今年1月他们向律师求助,才知道有行政复议的权利。
24家花炮厂家推举祁东县卫家花炮厂、归阳财鸿鞭炮厂及香樟烟花爆竹厂3家作为诉讼代表,将湖南省政府诉至长沙中院,诉请法院判令其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对其申请进行复议。
昨日下午,记者了解到,因拒绝接受祁东县政府的赔偿协议,祁东县金桥镇兴旺花炮厂价值60多万元的产品被一“白封条”封存,库房大门还被新加了一把大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