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谢某于2014年至2015年8月间,在朝阳区东坝乡西北门村等地,多次在夜间潜入中国移动东坝乡西北门村铁路站等多处信号基站内,使用加力钳等物品窃取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地排线等物品,造成上述基站工作中断一至两天,网间严重通讯障碍,影响周围十余万用户语音通话和数据业务无法正常使用。2015年8月17日,谢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谢某盗取的电缆线等物品共计价值3.5万余元。
法院认为,谢某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谢某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宣判后,谢某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