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政策
不得采取购房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方案》强调,要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此外,由公安部牵头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方案》目标
“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
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原则上要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同时,要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赋予地方更多操作空间,鼓励地方创造典型经验。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居住证制度
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在配套政策方面,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确保落户后在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义务教育等同城同待遇,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呼吁多年的“同城同权”在《方案》中得到体现。例如,由教育部牵头,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要求各地区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快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由公安部牵头,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鼓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督促各城市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
专家解读
对北京现行积分落户制度影响不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未来五年“户改居”的速度会加快这是肯定的。但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形态不一样,城市容量也不一样,因此各省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就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而言,关于有序落户的细则和操作规则已经出台且比较清晰,此次《方案》出台对其不会有太大影响。由于北京的特殊情况,5年内有关积分落户的政策法规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动。
对于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如深圳,真正有户籍的居民较少,很多有工作、有住房、有车的居民都没有户籍,像这种情况就应该放宽落户的要求。2016年,深圳的目标是在册户籍人口达到405万人。又比如300万人口以下中小城市,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落户方面应当限制少一些。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居民落户政策还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序推进,要避免出现巴西、墨西哥等国外城市的棚户区现象,换句话说要避免发展中国家形成大面积的“流浪人口”。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户改居”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实现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的均等化,比如医疗、教育等资源,通过国家财政的转移划拨,加大对二、三线城市的投入力度,根据发展情况让各地居民享受到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