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是云南省宁蒗县某村委会原村主任,已经连任四届了,2016年又是“村两委”换届选举年,村主任候选人分别是肖某和马某,肖某是志在必得。
5月9日这天该村委会在村小学举行了选举大会,当天下午许肖某来到学校大门口等候投票结果,遇到了同样等候结果的马某。17时许,乡政府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经过统票,宣布马某当选新一届村委会主任。肖某得知自己落选后心生怨恨,怀疑马某的亲属有拉票行为,便质问马某,并在路边捡起石头殴打马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马某的两个亲属前来劝架,也被肖某用石头打倒,后来被乡政府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开。
经鉴定,马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肖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肖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马某及其两名亲属的医药费及误工费等,共计8万元,被害人也谅解了肖某的行为,法院遂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