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女子吕某与吉林小伙张某在打工中相识、相恋。张某经济条件有限,这段姻缘并没有获得吕某家人的认可。张某为此很苦恼,只能先办了酒席,但并未领取结婚证。
有一天吕某的弟弟要开店,资金不够,便向其母亲借钱。吕某母亲也没有钱,就找到吕某和张某,向他们借钱。其实,张某此时也没有钱,但他明白,拒绝丈母娘只会给吕某家人带来更坏的印象,反之,要是他借给吕某家人钱,自然会在吕某母亲心中加分。于是他满口应承,许诺“岳母”第二天上他这来拿钱。送走“岳母”后,他关起门来与吕某商量:“我原来打工的单位楼上居住的李某家里有钱,今天晚上咱俩去他家偷点钱花。”这主意竟然获得了吕某的同意。
当夜零点左右,张某与吕某来到李某家楼下,张某让吕某在楼下望风,自己爬上顶楼,又从楼顶走到李某家北侧卧室窗外的厦子下,翻上厦子,拽开卧室的窗户,进入室内。他先是在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接着在四楼大厅书架上偷了一些首饰,然后手持水果刀直接奔向五楼李某的卧室,在卧室门外他用事先准备好的白纱布将自己伪装起来且高喊:“拿钱给我!”李某刚要爬起来他就用刀逼住李某的脖子,对她说:“你别喊!有人给我五万块钱让我来杀你,我不忍心杀你,你给我点钱,当路费我好走。 ”李某吓坏了,急忙从床头背包里拿出一沓钱给他。张某嫌少,催促李某继续拿钱,李某起来要开灯,被张某喝止。黑暗中,张某牵着李某来到保险柜前。李某从保险柜里拿出钱给张某,张某拿到钱后威胁李某不准报警就从原路逃跑。
初次抢劫,张某二人共抢得二万余元。张某豪爽地拿出八千元钱让吕某转给“岳母”,剩下的钱被二人挥霍掉。尝到了甜头的二人自此更加肆无忌惮地行窃、抢劫。有一次甚至在被害人家行窃时翻出车钥匙和车库门遥控器,将被害人的马自达轿车开到吉林长春准备卖掉,后因担心暴露身份没实施,将车扔在某屠宰场附近。
日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吕某二人被庄河警方抓捕归案。到案后,二人对其抢劫、盗窃16起,涉案价值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