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施,但并未对哪些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作出明确规定。
广东省部分已怀上“二孩”的再婚夫妻,正面临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艰难抉择。
近日,多位广东省的再婚家庭人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由于广东省再婚家庭二孩细则仍未出台,导致许多参照外省标 准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在广东省却属于“超生”。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此前答复今年3月份出台相关细则,后又推至6月。最近一次给出的答复是,希望 他们继续等待,“可能9月份出台”。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施,但该条例并未对哪些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作出明确规定。
截至目前,大多数省份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均对再婚家庭生育二孩的情况做了详细规定,诸如再婚前男女各生育一个子女,和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等常见情况,多数省份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东省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细则“难产”的同时,不少孕妇逐渐逼近预产期,面临被工作单位开除的压力,有人已考虑引产。7月12日,广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已获知再婚家庭的生育诉求,并正在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但仍无细则出台的具体时间表。
二孩已怀上,不知道可不可以生
来自广东梅州的钟女士已经怀孕八个月,这是她与现任丈夫的第一个孩子。她与现任丈夫都是再婚,双方此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目前丈夫的孩子随他们一起生活。
钟女士说,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她与丈夫从未想过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但政策放开后,她认为像她这样的婚姻情况,会被允许生育“二孩”。但怀孕6个月时,工作单位领导告诉她,腹中这个胎儿属“超生”。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再婚生育的规定为第十九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 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该条第三款被认为对再婚生育预留了法律解释空间,但如何理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缺乏进一步的细则规定。这成为广东再婚夫妻的纠结所在。
2015年11月10日,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对再婚夫妇生育问题将有明确规定,“国家总体上会有原则要求,因为各地情况比较复杂,最终要授权地方具体制定”。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省陆续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广东省不同的是,多数省份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再婚家庭可再生育的情况。再婚生育情况较为 复杂,但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了广东、四川和河南外,其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明确了再婚生育细则,并可满足部分 情况的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需求。
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参照,钟女士和现任丈夫可以生育一个共同的孩子。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再婚家庭可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包括以下两种:“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钟女士正好符合第二种情况。
钟女士说,她的预产期是9月10日,工作单位已经约谈了她和丈夫,让他们自己想办法解决,如果“赌一把”把孩子生下来后,相关的细则仍未出台,她和丈夫将面临被开除的结局。
“如果在北京我们就合法了,但因为广东政策不完善,我们却要为此丢工作。”钟女士说,最近她感到腹中胎动越来越频繁,心里却愈加不安,“天天都睡不着,天天都在哭”。
广州的吴先生与钟女士面临相似情况。吴先生为再婚,与前妻生育过一个孩子;现任妻子为初婚,与他生育过一个孩子,现在腹中怀的为二胎,已经7个多月。
吴先生和现任妻子的第一个孩子已经4岁,他越来越感到孩子需要一个玩伴儿,加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他认为可以留住这个孩子。
但单位不断施压,最近他只能写下“保证书”,如果7月底有关再婚生育的细则仍未出台,他只能将孩子引产。
对吴先生和妻子的这种婚姻情况,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 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意味着,如果吴先生和妻子在江苏生活,是可以合法生下腹中这个孩子的。
和大多数再婚夫妻一样,吴先生的妻子是70后,今年已41岁,属高龄孕妇。“如果这个孩子留不住,今生大概都不可能再有孩子了。”吴先生叹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不少再婚夫妻注意到,条例缺少对再婚群体生育情况的具体规定。
法律出台能等,肚子里的孩子不能等”
尚无官方数据显示广东省有多少再婚家庭。广东韶关的欧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所在的两个再婚生育社交媒体群,一个有两百多人,一个有一百多人。有些是来打探政策的,有些则已经怀孕,正面临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抉择。
欧女士腹中的孩子已经7个月。由于丈夫是再婚,且此前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丈夫与她生育过一个孩子,现在腹中的“二孩”是否能等到政策细则出台,仍面临不确定。
欧女士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不少再婚夫妻就注意到,条例缺少对再婚群体生育情况的具体规定,并通过电话向广东省卫计委咨询,得到的答复是“3月份可能会出来”。
而另一位再婚人士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他向广东省卫计委咨询的通话录音显示,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先是称,让他到当地计生部门了解,随后又称“不出意外的话大概6月份会出”。
7月14日,一位再婚人士收到广东省卫计委的网络信访答复,这则答复称,“
由于再婚家庭的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必须进一步论证。我们将根据国家卫计委的指导意见,并参考外省规定,研究确定后尽快修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少数省份修订后的法律仍对再婚家庭生育限制较大,如河南只允许再婚夫妻生育一个共同孩子,四川未对再婚家庭做特殊规定。人口学专家、南京大学社 会学院教授陈友华认为,原因是部分法律制定者认为,要防止有人通过“包二奶”或假离婚等手段,达到骗取生育指标的目的。“这种情况并不多,却伤害了许多无 辜。”他说。
6月底,欧女士向韶关市卫计委咨询有关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7月15日,她接到该单位的电话,对方告诉她,卫计部门“该做的工作已经做完”,“预计9月份会出来。”而她的预产期正好在9月中旬,她担心这一答复会像前几次一样无法兑现。
前述广东梅州的钟女士说,据她了解,不少在等待政策出台的不少都是已经怀孕的大月份孕妇,正面临工作单位的压力。
法律出台能等,可我们肚子里的孩子不能等啊。”钟女士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