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在强力反腐的高压下,一个个“老虎”落马,一群群“苍蝇”被拍,老百姓对官员因贪污落马已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了。不过,这个三次过堂,因受贿罪被判刑的官员竟然没有被开除公职,竟然又贪污了4300万。如此不可思议之事是如何发生的?
梁伟强原是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在2008年就曾经因为征地受贿一事,被白云区法院判刑2年,缓刑3年,从办公室主任降职为副主任。被判刑、被降职丝毫没有让梁伟强有一丝悔改,反而是变本加厉。
一个被法院判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为什么还可以继续担任国家的公职?党纪和法律的规定,触犯刑法的干部是不能继续使用的,被法院判处缓刑的梁伟强触犯了刑律,当地党委政府为什么只是对其进行降职处理?当地党委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如何落实的?
官员“戴罪贪腐”,给了当地党政、纪检等部门一记响亮的耳光。监管缺失得如此严重,“缓刑罪犯”成为“缓刑干部”而且肆无忌惮地贪腐,这背后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腐败?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以此案为教训,深挖可能存在的更大的腐败,以释民众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