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叶某,向朋友、同事、邻居、司机等借款千万后“人间蒸发”,众多债主追偿未果后,找到本报记者请求帮忙维权。
从检举、投诉、苦寻,到信访、追往上海的医院拦截,再到走上诉讼途径,债主们有苦难言。
昨天上午10点许,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了第一次审理,时隔一年多后,这些债主终于在法庭上见到了叶某本人。
记者 朱琳 实习生 陶倪 文/摄
30多名债主前来,想听听他的说辞
昨日的叶某,平头、中等身材、架着一副眼镜。
上午10点半左右,当他戴着手铐、脚铐走到被告席时,前来旁听的30多名债主和记者一样,迫切想听听他的说辞。
叶某,1962年出生,慈溪人,大学文化。2015年6月,他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地铁口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刑拘,同年7月14日被逮捕。
公诉人称,从2009年12月到2013年9月间,叶某以经营混凝土生意为由,承诺归还本金和利息,向人募集资金,共借来1600万元左右,目 前仍有1081.4万元未归还,造成债权人实际损失。记者听到,持有实际借条的债权人共有14名,但由于借款金额动辄几十万,最多的达到490万,这些钱 他们都是从身边亲朋好友处筹来后借给叶某,因此,真正受害人有三四十名。
“被告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数额特别巨大,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责任……”当公诉人宣读以上内容后,叶某对于罪名的异议,成了庭审最大的争议焦点。
债主们说 因为他的身份,大家借钱给他“做混凝土生意”
“在借钱之前,我都跟他们讲清楚了,是朋友之间借钱,我要去做资金生意,并没有所谓的混凝土生意。”叶某认为,自己是单纯民间借贷,跟所有债主陈述的截然不同。
以最大的债主诸女士为例,她是叶某曾在航管所的同事,因为知道叶某是交警大队领导,就很信任他。
2011年10月,叶某来到诸女士家,说“跟慈溪市领导有个合作的项目,包赚”,让诸女士出面借钱,于是她筹了140万元给他。
2012年1月,叶某再次提出借钱,这次他承诺,能帮诸女士正在读警校的儿子在公安系统里安排工作,这样的“诱饵”让诸女士没法拒绝,她让哥哥筹了200万元借给他。
2013年,叶某又来了,在筹不到钱的情况下,诸女士听信叶某,用自己房产证做抵押,向银行贷款150万元,这一次,钱都没过自己手,就打到叶某账户里,“这150万元甚至没有借条和利息。”诸女士说。
和诸女士一样的情况有很多,比如叶某曾在交警大队的司机邱先生,因叶某带他去过逍林看过混凝土生意,还去过彭桥工地,说生意很好,钱很好赚,久 而久之,邱先生就心动了,叶某让他筹500万,碍于叶某是自己领导,邱先生最后借给他350万元,到现在为止,尚有200万没还。
再比如,有债主称,叶某当时说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有投标项目,需要一笔保证金,所以借钱给他救急。还有人称,叶某一会儿说有工厂,一会儿又表示要转贷,大家觉得可靠才借钱给他的。
欠债的说 自己竭尽全力拆东墙补西墙,并没有逃避
叶某说,其实自2001年左右,他就开始小范围在社会上借钱,到2009年底(即向目前这些债主借钱时),个人已有六七百万元的债务。
“我都是借新钱还旧钱,赚滚动利息,我把借来的钱给胡某(叶某的朋友,也是他口中的上家),他再计算利息给我,直到2013年初,他的债务太多,资金周转困难了,找到我,让我继续维持下去,说资金链不能断……”
叶某一再强调,他从借钱到实际使用,都花在了资金生意上,并不存在大家所说的混凝土生意等。
“那你为什么会离开慈溪,又联系不上呢?”
针对公诉人询问,叶某说了这么几句话:“失联是因为无法面对这些被害人,另一方面,我也很痛苦,想痛定思痛。我甚至有想寻死的感觉,无地自容……原来我是一名公务员,好歹是中层干部,现在却这样了。”
“那你有没有过还钱的想法呢?这么多债务,怎么办?”
“我的资金链在2013年10月时彻底断了,自此之后我就把名下房产卖掉,一部分用来还原来从银行抵押来的贷款,一部分就给了几个债主;我还把 我退休(2014年9月正式内退)后的两张工资卡给了诸女士,我家的车子也卖了,也用于还钱了。”叶某认为,事情发生后,他已经竭尽全力去“拆东墙补西 墙”了,并没有逃避。
争论焦点 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指出:
借款过程中,叶某确实存在虚构相关事实的行为,多名被害人明确提到了他以“做工程”、“做生意”的缘由来借钱,这几名被害人的借款金额达到1200余万元,占本案总额的3/4,被害人之间的说法互相佐证。
其次,叶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叶某的日常收入来源于房产、汽车、夫妻工资收入,然而每年房贷加上利息就有近20万元, 这几乎超过了工资收入的一半,且在已有六七百万债务情况下,他深知正常收入无法偿还这么多的债务,却还选择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借钱;另一方 面,他办理离婚手续,综合来看,在预感到即将出事之前,就清理房产、处理夫妻关系、去往外地不接电话,诸多行为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况。
所以,公诉人认为,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作为另一方,叶某的辩护律师则称:
首先,叶某并没有把借款用于自身消费,而是出借给朋友胡某,赚取利息差;
其次,叶某曾委托很多人向胡某等人转账,胡某也多次以现金形式把利息给叶某,证明双方确实存在资金生意,也说明叶某借钱是为了赚取利息;
再次,叶某未能及时支付本息,是因为胡某无法偿还本息所致,并不是他主观故意;
最后,为了及时挽回损失,叶某通过卖房、卖车等行为,来弥补被害人。
综上,他的辩护律师提出,这是正常民间借贷行为,叶某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假设法庭认为构成犯罪了,最多也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追究责任。
记者事后了解到,两个罪名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前者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者最高却能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没当庭宣判,债主们说会继续等待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4小时有余,下午3点15分,审判长宣告休庭,没有当庭宣判。
休庭后,前来听审了一天的被害人们情绪异常激动,他们几度想在庭审时走上前跟叶某当面对质。见记者前来,大家争抢着说起自己的遭遇。
“他说他‘路路通’,市领导不方便出面的,他可以,我们被忽悠得团团转,他说自己有很多房子,没有任何债务,只是我们再傻,如果知道他身背几百万债务,怎么也不会借钱给他的!”
“别说背债了,他告诉我们做的是资金生意,要真这么说,我们大家怎么可能筹款几百万借给他?疯了吗?大部分都是朋友、同事,因为他的身份才信任他的……”
针对叶某说的“资金生意”,所有人都给予了最大的质疑,诸女士的哥哥告诉记者,叶某想提前逃离债务的意向很明显。
2013年10月,叶某暗自把在白沙路中兴小区、浒山街道城东新村的两套房产,转移到妻子吕某表亲的名下,而在当年11月1日,两人就办理了离婚手续。事后,吕某还曾为叶某做过不少事,“根本就是串通一气,想提前转移财产。”
昨天下午,案子没有给出最后判决,债主们慢慢走出法院时,表示将继续等待,希望能有一个满意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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