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 实习生高灵灵报道 去年,广州茅乡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洁因行贿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原政委邹文强,被判犯单位行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徐洁认为自己的 行为是返利,属于市场普遍存在,并不涉及行贿,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再次在中院开庭审理。
越秀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徐洁在销售×酒的过程中,时任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邹文强利用职务便利,帮其在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 局、东莞市茶山公安分局下属茶山保安大队、湛江市公安局等单位通过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打招呼要求购买的方式,销售其代理的红装×酒,为表示感谢,徐洁在 2014年4月和6月分两次送给邹文强好处费人民币30余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万的茅台酒一批,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徐洁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
昨天的庭审中,徐洁表示自己给邹文强的钱并非好处费,而是基于邹文强与梁宇蓉(邹文强情人)合作的佛山顺德×酒专卖店基础上的返利行为,这是酒 类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不属于行贿款。此外,茅乡源公司的合作对象是佛山顺德×酒专卖店,并非邹文强本人,茅乡源公司在这过程中仅负责供货,因此邹文强 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专卖店谋取的利益与自己无关。
针对一审判决书中提出的行贿目的,徐洁称,自己是在2014年7月才知道邹文强的职位,这个时间在其给邹文强钱之后,因此在主观上不存在事先知道邹文强职务而利用邹文强这一职务为自己谋利的情况。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