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

   2016-07-12 28
核心提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类似文件清理已演变为新型治理手段。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许欢认为,在双创的政策体系中,就第一次采

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类似文件清理已演变为新型治理手段。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许欢认为,在“双创”的政策体系中,就第一次采用了“日落条款”,对政策的终止生效日期做出规定。

关系到改革全局的简政放权,继续向纵深推进。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等的506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

《决定》指出,这次清理旨在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

行政法专家认为,失效行为本身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文件停止执行后,也有利于今后的相关市场经济活动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进行。

“今后完全杜绝‘扯腿’文件出台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当出现与时代要求不符的政策性文件时,要及时进行矫正、清理,比如可以完善事前的备案审查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成栋说。

“放管服”的基本内容

“坦率讲,咱们一些地方和部门,确实也存在‘糊弄’企业和老百姓的情况。明明发了新文件,却仍拿以前的旧文件来‘卡’人家。”李克强在6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旧文件明明废止了,就别再当作权力‘把着不放’了。”

当天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再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

新华社评论称,“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清理整顿政策性文件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基本内容。

这在其他政策举措上也多有体现。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 垄断局局长张汉东在7月7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 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做法要进行清理。

“这些被宣布失效的文件本身曾有一定的规范性效力,而且被执行过,那么被废止以后就带来一个问题:要不要同时消除按照这些文件已被执行的行为?”王成栋说。

按照建设法治型政府要求,“这要遵循‘不回溯’的法律原则,也就是文件废止前的行为仍然合法有效。”他说。

“至于国务院内部如何进行了审查,我们不得而知,但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国务院有权限对这些文件宣布失效。”王成栋说。

他还认为,“宣布失效这一批文件并向社会公布,也是符合法定要求的形式,符合程序正当性。”

“那些执行审批事项的文件被废止后,相关的市场活动就要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进行。”王成栋说。

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类似文件清理已演变为新型治理手段。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许欢认为,在“双创”的政策体系中,就第一次采用了“日落 条款”,对政策的终止生效日期做出规定。比如《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规定“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八年”。

备案审查防止“扯腿”

“今后完全杜绝‘扯腿’文件出台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当出现与时代要求不符的政策性文件时,要及时进行矫正、清理,比如可以完善事前的备案审查机制。”王成栋说。

“按照《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可以对国务院及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重大决定、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审查备案监督。”王成栋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相关的能力建设正在全国各省份进行。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不完全统计,仅从2015年底至今,就有黑龙江、吉林、四川、西藏、宁夏、江西等省区的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更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015年,甘肃省政府共纠正18件违规文件,占到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总数的 8.5%。

“问题是现在的审查能力不足。”王成栋说。

“一些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基层人大常委会人数少,力量弱,经济、法律、文化、管理等人才匮乏,大都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审查难以全面、深入,达到目的。”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卢鸿福认为。

对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起将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专家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也被要求普遍设立,这也将补充审查备案的专业力量。

“除了力量不足,现有的备案审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存在‘有备无审’现象,这还因为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得比较粗糙。”王成栋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孙成通过对一个地级市人大常委会的调研发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障碍在于对程序把握不准。他认为,“例如不知如何判断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在审查标准如何具体运用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纠错程序如何启动上都存在疑问。”

“铲除‘扯腿’文件滋生土壤的办法还有很多,比如加强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比如建立国务院在出台文件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咨询制度等,这些在我国的宪法体制上都没有障碍。”王成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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