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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可减半征收个税

   日期:2016-06-04     浏览:37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用房改建后可作为租赁住房被写入《意见》,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后,可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意见》表明,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的收入,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些租房族遇到的被房东随意解约的问题,也在《意见》中被禁止。《意见》要求,在住房租赁合同的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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