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车软件刷单骗1.4万元优惠券 构成诈骗罪判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的丈夫是出租车司机,平时使用滴滴司机端承揽业务。李某原先只是用乘客端领取优惠券,但因为一个号码只能领取一次,于 是就用自己的手机反复更换号码领取优惠券,后被滴滴公司封号。李某于是找人解锁滴滴账号,并学会了“刷单挣钱”的方法。2015年2月至6月期间,她利用 自己的丈夫、其他开出租车的朋友、自己的弟弟等五人的司机端账号,购买一定量的乘客账号,由乘客端发起用车请求,司机端接收后由乘客付款,并在付款时使用 优惠券用以获得滴滴公司的补贴,共骗取1.4万余元乘车优惠券。
滴滴公司的后台监控数据显示大量订单存在优惠券使用异常情况,该部分订单均通过优惠券支付,司机接单频率高,且每单金额均与优惠券相等或略高, 存在刷单骗取优惠的可能。后经核实,乘客下单使用的手机号IP地址相同,手机IMEI串号相同,且观察订单司机的行驶轨迹,下车地点均为虚拟。后滴滴公司 报警,北京警方通过刷单账号锁定李某的丈夫,并最终在青岛将李某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诈骗罪。庭审中,李某泣不成声,表示自己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只是为了贴补家用,虽然知道刷单骗钱是不对的,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会构成犯罪。庭审后,李某的亲属代替李某将诈骗所得全部退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她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