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不足百公里路段撂倒7名干部

   2016-05-03 146
核心提示:蝇的眼中肉。内蒙古自治区科左 中旗检察院近年立案查处了两起贪污征地补偿款案。这两起案件均于2009年发生在大广高速公路双辽至

蝇”的“眼中肉”。内蒙古自治区科左 中旗检察院近年立案查处了两起贪污征地补偿款案。这两起案件均于2009年发生在大广高速公路双辽至通辽(全长93.6公里)同一施工标段,涉案的七名干 部分别来自两个相邻的镇、场。

案例一:巴彦塔拉镇烧锅王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井春、原村主任万志国、原会计孙晓辉,在负责统计上报被征用耕地过程中,发现本村与吉林省卧虎镇存有权属争议的耕地被征用20亩。三人商议后未作声明、欺上瞒下,以4个未被占地户的名义上报,骗取补偿款29.66万元。

案例二:白音塔拉农场六分场原党支部书记吴白拉、原场长包石桩,在负责统计上报被征用耕地过程中,发现六分场国有机动耕地被征用139.23 亩。两名六分场干部向负责确权审核的场部原副场长张东升、综治办原主任吕颖反映此情况时,吴白拉提议不予公示、私分补偿款,四人一致同意,并以13个未被 占地户的名义上报,骗取补偿款117.28万元。

一是管理失察,为他们提供了虚报冒领空间。在征地过程中,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只依据耕地面积及类别核发补偿款,不需要掌握耕地的权属及性质。也就 是说,被征用耕地的承包户是谁?被征用耕地是不是机动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需要掌握。这就为上述七名干部提供了虚报冒领的空间。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 触及法律,但仍不计后果,铤而走险。

二是缺乏透明,为他们提供了暗箱操作空间。上述七名干部在统计征用土地数据过程中,均以未被占地户的名义上报,而且大部分为“户在人不在”。因 为他们知道,无论是机动耕地还是有权属争议耕地,本村村民或本场职工都非常清楚位置和底数,只有不予公示,只有以“户在人不在”的名义上报,才能瞒天过 海。上述两个镇、场在开展征地补偿工作中,大多只向群众公开相关政策,具体的征用耕地的位置和底数都不公开,或者公示不深入、不彻底。这种不透明的公示, 为他们提供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三是权责不清,为他们提供了自由裁量空间。上述七名干部中有的负责确权审核,有的负责统计上报,但由于上级主管部门为了征地补偿工作尽快完成, 往往让负责确权审核的人参与到统计上报工作中去,这样就为他们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同一个工作人员参与多个基础工作环节,必然造成权力集中。在利益的诱 惑下,他们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徐涛)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