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套取敬老院工作经费被查 70元都不放过

   2016-05-03 94
核心提示:2015年12月,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亚鱼乡纪委对亚鱼乡民生事业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乡民生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姚广套取亚鱼乡敬

2015年12月,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亚鱼乡纪委对亚鱼乡民生事业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乡民生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姚广套取亚鱼乡敬老院工作经费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

查封亚鱼乡敬老院的所有报账凭证、财务报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完成调查取证、谈话笔录。

敬老院所有的经费由姚广开支、票据由其保存。他交代,敬老院的伙食是由他安排聘用人员在定点的供应商那里进行采购。敬老院生活需要的米、油、肉、小菜及日常用品都是他先和卖这些东西的商家联系好,直接由聘用人员到相关的店铺进行赊购,最后由他统一结账。

2014年1月以来,姚广在乡敬老院采购生活物资和日常用品进行结帐的过程中,采用将肉类食品、日常用品虚增采购数量,虚报酒类、茶叶和燃油等 支出,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初共30次套取亚鱼乡敬老院工作经费23778元。最少的一次是2015年9月24日虚报猪心采购5斤,套取现金 70元;最多的一次则是2014年6月3日虚报柴油229.8升,套取现金1600元。

把惠民资金当成“提款机”,70元钱都不放过,这种“雁过拔毛”式“微腐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姚广身为中共党员、亚鱼乡民生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通过虚增生活物资采购数量等方式套取亚鱼乡敬老院公用经费23778元,并用于其个人家庭生活 开支,已构成贪污行为;从亚鱼乡敬老院公用经费擅自借款20000元,已构成挪用公款行为。鉴于姚广在组织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姚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套取的亚鱼乡敬老院资金23778元违纪资金 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做到零容忍,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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